惠而浦虚假陈述案再传捷报 又有10位投资者一审胜诉
近日,浦虚备受关注的假陈捷报投资者诉(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惠而浦,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再传捷报。述案审胜诉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再传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6月9日我们收到一批合肥中院一审胜诉判决,位投惠而浦应赔偿10位投资者损失约124万元。浦虚
案情回溯,假陈捷报2020年8月1日,述案审胜诉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再传资公告。安徽监管局查明,位投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47.94元、157,058,045.5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33.55元、104,729,262.8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600983),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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